政府沒禁止本港大學對外交流

就有境外媒體報導指政府計劃禁止本港大學與台灣的大學交流,教育局澄清絕無其事,對有關失實報道表示遺憾。局方指,《香港國安法》亦不影響學者或專上教育院校與境外合作夥伴的正常交流活動。
該局表示,學術自由是香港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及享譽全球的基石。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也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直致力維護。
香港各專上院校均是獨立自主機構,在管理校政上享有自主權。政府不會干預院校與本地或境外學術機構的學術交流。當然,院校有責任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以及學生和社會整體利益。
該局重申,《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不影響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所享合法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34條和第137條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具體保障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