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利得稅寬減3月19日生效

與保險有關業務的新利得稅寬減措施3月19日實施,有關附屬法例今日刊憲,1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2020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去年7月制定,為直接保險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特定一般保險業務,以及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特定保險經紀業務調低一半利得稅稅率,至8.25%。
《〈2020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為有關附屬法例之一,指定今年3月19日為該條例的生效日期。
另一附屬法例為《稅務(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門檻要求)公告》,訂明門檻要求,以確定特定保險相關業務的相關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或安排在香港進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利得稅寬減促進香港海事保險和專項保險業務的發展,並有助提升保險業的競爭力,以把握「一帶一路」建設等帶來的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