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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 新聞速遞

  • 新冠疫苗接種不設金錢誘因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屬自願性質,全港市民可免費接種,政府不會提供金錢誘因。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被問到疫苗進展。她說,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本星期開會,就已採購疫苗啟動認可工作,至今最少兩款獲歐美國家核准作緊急使用,待本地專家審視數據,再推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行使法定權力核准使用疫苗。

     

    疫苗供應方面,林鄭月娥說,其中一款應在本月到港,另兩款在第一季和到下半年到港,她已要求食物及衞生局與供應商討論,希望有關疫苗獲核准使用後可先行提供一部分,讓優先者早日接種。

  • 疫情反覆 目前不宜放鬆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反覆,情況令人擔心,加上全球疫情仍在爆發,本港目前不宜放鬆。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從每日確診數字可見,本港疫情反覆,而確診個案的性質和出現的環境也令人擔憂。其中,醫院、大型地盤等先後出現感染群組,確診者也包括每天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消防處救護員、小輪船員、船長、公共交通工具司機等;這些人士接觸面很廣,不能掉以輕心。

     

    面對全球疫情日益惡化,政府必須繼續堅守外防輸入政策。對於受影響而在外地滯留市民,林鄭月娥希望他們明白政府是為全港市民安全着想,對有關政策予以諒解。

     

    農曆新年在即,她再次呼籲市民減少聚會,節慶期問大家要在比較平靜的環境中度過。

     

    被問到何時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林鄭月娥表示,過去兩波疫情放寬是當本地感染個案回落至單位數字,政府會不斷檢視確診數字趨勢。

     

    她又說,考慮到有業界意見要求措施不再一刀切,當局正檢視某些行業如做足防疫措施、員工願意檢測、使用「安心出行J等,可否容許局部復業。她強調,現時並非適當時候,仍需緊守社交距離措施。

  • 三地點增設流動採樣站

    政府宣布新增三個流動採樣站,分別位於大角咀港灣豪庭、東涌逸東(二)邨傑逸樓和將軍澳景林邨景桃樓,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確診個案分布全港各區,部分確診人士沒有病徵,顯示社區存在眾多隱形傳播鏈,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將全港多幢大廈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範圍,要求居民、工作人員和曾到訪人士接受檢測。

     

    為便利強制檢測公告涵蓋的人士接受檢測,政府安排檢測服務提供者於各區多個地點設立流動採樣站,提供免費而便捷的檢測服務。

     

    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也可到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費用全免。中心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1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晚上8時開放,並優先向已預約市民提供服務。

  • 司法機構將檢討處理投訴法官機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司法機構將檢討處理投訴法官個案的機制,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張舉能今日出席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會見傳媒。他說,自去年起,司法機構已將廣受關注的投訴個案調查結果和理由上載網站。鑑於投訴處理機制受公眾關注,而上次檢討是在2016年進行,司法機構擬再次檢討機制,過程中會考慮公眾提出的意見。

     

    社會上有建議認為應設立委員會訂立量刑指引,張舉能說,建議是因應下級法院最近就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的量刑決定而提出。他指出,現時上訴法庭已可藉上訴和判刑覆核,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消除下級法院之間判決或判刑的差距,並發出具權威性的量刑指引和指導,這些指引和指導對所有下級法院均具約束力,他認為這個方式成效較成立量刑委員會高。

     

    他表示,上訴法庭至今處理不少於八宗源自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的判刑覆核,未來數月尚有不少於七宗同類案件待處理,司法機構會加快聆訊,縮短處理上訴和覆核案件的時間。

  • 港反對美擬修改採購協定承諾

    政府表示,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經修訂的政府採購協定的21個締約方之一,香港今日通知世貿政府採購委員會,就美國擬修改其根據協定所作的承諾,提出反對。

     

    美國去年11月27日向委員會發出通訊,通知協定下各締約方該國擬修改承諾,撤銷該國對認為必要、用作應對化學、生物、放射和核威脅,以及公共衞生突發事件商品的承諾範圍。

     

    政府表示,香港認為美國的擬議修改等同撤回協定下的承諾範圍,會導致受協定規則約束的產品清單減少,從而影響到香港供應商在美國政府採購市場的機會,香港也關注此修改或會影響協定下各締約方在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平衡。

     

    為此,香港今日根據協定的規定發出通訊,反對美國撤回承諾範圍,並要求美國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幫助協定的締約方評估修改可能帶來的後果。

     

    香港進一步保留採取必要步驟的權利,以確保協定下各締約方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平衡得以維持。

  • 41人確診 瑪嘉烈醫院現小型爆發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簡報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本港新增41宗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38宗屬本地感染,其中11宗源頭不明。瑪嘉烈醫院職業治療部出現小型爆發,另再多三幢大廈納入強制檢測名單。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今日在簡報會上表示,27宗與其他確診個案相關的個案中,一人為將軍澳---藍田隧道工程地盤群組的密切接觸者,於檢疫期間確診。

     

    中九龍幹線---中段隧道工程地盤群組增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名密切接觸者確診;港九小輪群組三名在船上工作的人員和一名密切接觸者確診。

     

    此外,瑪嘉烈醫院職業治療部專科門診再有一名病人服務助理確診,另一名病人服務助理初步確診,張竹君指該處出現小型爆發。

     

    瑪嘉烈醫院暫時關閉相關工作地點,並安排徹底清潔消毒。

     

    醫院管理局指,兩名確診和初步確診的病人服務助理工作期間沒有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並有佩戴合適個人防護裝備,因此沒有病人被列為密切接觸者。

     

    政府發布強制檢測公告,東涌逸東(二)邨傑逸樓、將軍澳景林邨景桃樓、大角咀港灣豪庭7座納入強制檢測名單,任何人在指定時間曾身處上述地方逾兩小時,須於本月14日或之前接受病毒檢測。

     

    政府設有專題網頁,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的相關資訊及健康建議。

  • 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各位親蒞典禮或觀看網上直播的嘉賓,我非常感謝你們蒞臨。對香港以至全球而言,2020年是特殊和艱難的一年。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世界各地造成巨大創傷,我謹對所有因疫情失去家人和親友的人們致以親切的慰問。疫情之下,司法機構和其運作亦受到影響;在如此困難的處境下,司法機構人員仍一直努力不懈,使法庭運作得以維持,我在此衷心感謝他們。全球懷着盼望,審慎樂觀地期待在2021年終能戰勝疫情的同時,司法機構會繼續實行預防措施,包括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首次採取的各種安排。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和法治,特別是我們面對的挑戰,因此對司法機構以至整體社會而言,都是別具意義的。今年是我首次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主持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我希望在此扼要講述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的三項基本要點。

     

    第一,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在香港,司法獨立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亦受到《基本法》保障。正如《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所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獨立的司法機關對於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極為重要;這對於公眾和商界(不論本地抑或海外)對我們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個法治社會所享有的國際聲譽,同樣重要。司法獨立的其中一項含義,是指司法機構、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員(我將統稱為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絕對不應受到不當的外來壓力或影響。

     

    《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對法官任免有清晰嚴格的規定。其中,《基本法》第88條訂明法官根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第92條規定,不論是本地或海外法官的委任,都必須基於,亦只可基於其司法和專業才能。司法任命亦不應摻雜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難免的。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往往受到傳媒及社交媒體的密切審視,而他們的判決亦每每面對立場不同者之間的批評。評論與批評,甚或偏激苛刻的言論,都無可避免。社會上人皆享有的言論自由固然應當充分尊重;但不可試圖對法官施加不當壓力,影響他們履行司法職責。

     

    就此我必須強調,任何威脅使用暴力或網上惡意起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既應受到嚴厲譴責,同時亦是徒然的。

     

    法官獨立斷案,判決案件時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比其資深的法官)的操控或干預。質疑判決的恰當做法,是提出上訴或覆核。設立上訴法院正是為了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消除不同法庭的一審判決及量刑方面的差異,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對法律加以澄清,並就量刑頒下指引。誠然,上訴及覆核處理需時,因而需要耐性。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對我們的普通法制度有信心,讓上訴程序得以完成。香港上訴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權威的角色,不容取代。

     

    司法機關公正無私的意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是指法官不應受外界的不當影響,而司法公正無私,則是要求法官不受個人的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是人。法官與社會其他人一樣,自然而然,或許有自己的觀點和信念,而他們亦有權享有個人的觀點和信念。然而,法官斷案必須客觀專業,不為個人在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觀點或信念所左右。法官必須把這一切摒除,只按法律斷案。法官對待法庭每個人,在言行上都必須一視同仁,比量齊觀。就此而言,觀感印象與真實情況同等重要。公眾對法官公正無私寄予極高期望,這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備受注目或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不論在庭上發言、撰寫判案書,或在對待訴訟各方、其律師或證人時,務必格外審慎,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鑑於這些案件富爭議性的性質,倘若法官在上述方面有任何偏差,都可能予人有立場偏頗之疑,不利於維持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不同的人從不同角度看待法庭判決的對錯,從而得出不同的結論,是可以理解的。對部分人來說,重要的只是判決結果,不論法官判案的理由為何。然而,單單基於個人政見或立場而不認同判決,並不是質疑法官或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或公正無私的好理由。針對我們法官的無理指控,只會危害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司法獨立不代表缺乏問責。司法系統本身具各項制度,以確保司法機構和法官的工作向公眾負責。這包括,所有法庭程序(除少數清楚界定的例外情況)都必須公開進行;法庭須就判決給予理由,而市民亦可於互聯網查閱有關的判案書。此外,我們還有廣受善用的上訴機制;案件排期聆訊以及頒下判詞的目標日期,都是明確並具透明度;公開發布的《法官行為指引》;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既定機制;經由立法機關審批的年度預算案;以及嚴格的財務監控措施。這些制度當然有進一步的改善空間,然而,市民大眾可以放心,現存的制度能確保司法機構雖然在組織和運作上獨立,但在履行職能時全面向公眾負責。

     

    誠然,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根據現有機制,針對法官的投訴都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在合適的情況下,亦會諮詢資深法官的意見。司法機構每年均於年報中公布接獲及處理的投訴。某些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會刊登於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審閱。至於極其嚴重的個案,《基本法》第89條訂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只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予以免職。即使在涉及可能需要將法官免職的個案中,負責向行政長官建議應採取甚麼做法的審議庭,只可由法官組成,這項規定充分說明《基本法》對司法獨立,以及司法機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預,是何等重視。儘管如此,我認同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這個關鍵的大前提下,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因此,繼上次2016年的檢討後,我們將對現有機制進行檢討以進一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司法機構的第二項基本要點是司法機構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衞權利的法官組成;這與我剛才簡述的第一項基本要點某程度上互有重疊。優秀的法官與優質的司法機構是一脈相承。司法誓言是《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司法誓言要求每一位法官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唯有正直剛正的法官才能切實履行司法誓言的要求。值得一再重申的是,法官必須公正無私,不受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亦必須無所畏懼,敢於按照法律作出判決,不論判決結果受歡迎與否,或判決結果會令其本人受歡迎與否。法官務須至誠無昧,忠於事實,鐵面無私地應用具約束力的法律及案例,切實遵循適用的規則及程序,即使結果並非如其個人所願。法官行使權力和酌情權須以司法原則為依據,並須把判決理由在判案書中如實和全面說明。

     

    社會大眾絕對有權要求我們的法官忠於司法誓言。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法官向公眾保證,我們對自己的要求不下於此。

     

    我們為何需要正直、剛正不阿的法官擔任司法工作?這是因為法院的職能是裁決爭議、維護權利、懲處違法者及還無辜者清白,而這一切皆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歸。在我們法律制度認可的一切權利當中,最彌足珍貴的是《基本法》第三章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香港人權法案》所列明的基本權利,例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程序和其他方面的保障,以及其他享有的個人自由。社會大眾期望法院和法官寬鬆地詮釋這些權利,並當這些權利受到威脅或妨擾時,小心翼翼地加以維護。法院是維護這些權利的地方。我們的法院定必繼續維護和落實這些基本權利。

     

    說到這裏,我們應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基本法》是香港市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的最終保證,也是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執行這些基本權利的最終保證。《基本法》的重要性,實有必要再三強調。

     

    第二,基本權利固然應予寬鬆的詮釋,但大部分的基本權利都並非絕對的權利,在顧及他人或大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基本權利施加限制。然而,任何限制,都必須在限制的目的、相關性、必要性和相稱性方面具有充分的理據支持。

     

    第三,基本權利是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平等享有的。在行使權利或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權利時,他人的相關基本權利同樣應該予以考慮和尊重。不同權利間互相角力是常有的事,遇到這情況時,法庭的工作是衡量這些對立的權利,從而作出最能落實這些權利的決定。

     

    我想講述的第三個司法機構的基本要點是,我們的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

     

    現代化的司法機關必須具有效率。雖然其他類別的司法覆核案件許可申請數目穩定保持在每年約為160宗,但與免遣返聲請案件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則由2016年的60宗上升至2019年的3,700多宗。有關的工作量對我們法庭造成巨大壓力;加上去年爆發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無可避免地影響法庭運作,而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都使這方面的情況更為嚴峻。我們在繼續以決心和毅力應對此等工作的同時,亦會着意為不同類別的案件編訂優次,從而更有策略和更有效率地處理積壓的案件及理順工作流程中的障礙。其中,在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方面,我們會採取措施優化相關常規及程序,而重要的公法案件及上訴會獲優先處理及加快排期聆訊,以減少延誤及減低此等訴訟所涉的社會代價。同樣,一些影響廣泛又或廣受公眾關注的刑事上訴或刑期覆核案件,會從速進行聆訊,使上訴法庭得以適時按情況釐清法律或訂下具權威性的量刑指引。我們會優化行政措施確保判案書在案件審結後的合理時間內頒下。

     

    在人手安排上,各級法院的司法職位空缺,應由勝任能幹、高效勤快的法官和具備合適素質的律師填補。而終審法院更必須繼續由最頂尖優秀和專業出色的法官組成,使各界對我們法律制度的充分信任,以及終審法院在普通法領域來之不易的聲譽得以維持。在這方面,我們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工作的重大貢獻,值得我們給予充分肯定。雖然近年我們在招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方面偶爾會遇到困難,但我們絕不因此而降低對法官在司法和專業才能方面的要求。我們將繼續探討如何吸引具備合適才能和品格的律師加入法官的行列。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務請與司法機構協力鼓勵合適的律師申請成為法官。這對司法機構履行其維護法治及秉行公義的職能,至關重要。減輕高等法院法官工作量的方法之一,是逐步擴展高院司法助理計劃,藉以支援原訟法庭法官。

     

    為確保及發展法官的專業素質及效率,我們會致力加強並擴展司法學院的工作。司法學院其中一項關鍵職能是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司法培訓。在工作量允許的情況下,會騰空更多時間,讓法官參加司法研討會及工作坊,課題涵蓋履行法官職務的技巧、司法操守、判案書撰寫與量刑等,不一而足。

     

    作為與時並進的司法機關,我們會繼續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及内地的司法機關及法官共促發展交流。

     

    我們現正推行一項規模龐大的計劃,為將我們的法律程序及支援系統進行數碼化。《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於去年7月17日通過成為法例。屬於附屬法例性質的法院程序規則亦有望於今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未來數年,法庭及法院登記處的事務、案件的準備和處理過程,以及與法院的溝通互動,將會電子化。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促使我們的法院開始嘗試遙距聆訊。而有關的科技應用在多個範疇中的成效顯著。遙距聆訊預期將成為我們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案件的常設選項。至於刑事案件,使用遙距方式進行聆訊則有待修改現行法例。我們現正就此諮詢相關持份者,目標是在今年第二季將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法官向市民大眾保證,我們致力履行剛才我向你們概述的每項期望。我們定當堅守法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主持正義。

     

    最後,亦是重要的,我必須向兩位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和馬道立先生致意,感謝他們對維護法治盡心竭力所作的寶貴貢獻。他們為回歸後的司法機構奠定了堅固穩健的基礎,使法治得以繼續茁壯成長,又使司法獨立得以維持,並以身作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成果豐碩,德澤流長。我有幸在他們兩位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在其領導下工作。與眾多同事一樣,我衷心感激他們多年來的領導和啟廸。作為個人感言,我藉此機會,祝願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天生辰快樂、退休生活充實美滿、身心康泰、幸福快樂!

     

    最後,我謹此祝願各位及家人新年身壯力健,生活愉快!

     

    ​(以上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1月11日在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中文譯本)

  • 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各位司法機構人員、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天在終審法院舉行,並向公眾提供現場直播,不但體現了香港深厚的法律傳統,亦充分展現法律界在各種難測難控的挑戰面前逆境自強、迎難而上的精神。冠狀病毒為全球帶來嚴峻考驗,香港亦不倖免。

     

    司法獨立

     

    我在2019年致辭時,曾譴責針對某些法官的無理肆意抨擊、以至惡意中傷,並呼籲市民閱讀法院判決,以消除不必要的誤解。去年,我目睹有不少類似情況,不得不再次作出提醒。

     

    香港的司法獨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1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2、不設旋轉門制度3,重要的是,《基本法》第85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4。所有法官必須按其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法官審理案件必須公正獨立。客觀理性地評論和討論法院判決一向都屬於法律容許的範圍。然而,社會上有部分言論卻非如此。任何別有用心或欠缺理據的不公平言論,意圖向秉行公義的法官施加壓力或作出不當影響,都只會徒勞無功。

     

    起底

     

    針對法官及其他執行司法工作人員的起底活動有上升的趨勢,這必須遏止。我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5,已經向法庭尋求並取得禁制令,禁制針對法官、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起底行為。法庭在批出禁制令時指出:

     

    「法治的關鍵在於訴訟人和公眾能夠依賴和信任不偏不倚的法院制度,以及審理任何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均會根據案中證據和適用法律判案。6」

     

    違反禁制令的後果非常嚴重,任何違反禁制令的人有機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包括近期法庭在一宗裁決中判處的即時入獄7。

     

    正如我在2018年所言,「我們各人須共同承擔責任,尊重、提倡和推動法治,作為本港社會的基礎」8。所有人和機構都有責任積極捍衞司法機構及法治免受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而某些人或機構則不應盲目發表不實言論。

     

    《香港國安法》

     

    另一個對法治毫無根據的挑戰關乎在香港頒布的《香港國安法》。國家安全屬於中央職權範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下的常務委員會獲授權制定《香港國安法》。根據《基本法》第18條,《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公布和實施。

     

    《基本法》第23條並不改變上述基本原則,它要求香港特區履行就關乎國家安全的若干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事實上中央一直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宜立法的權力和職責,尤其在香港特區未有履行該項責任的時候。因此,「一國兩制」原則已遭破壞的說法全屬誤解。

     

    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的做法受到很多偏頗和片面的批評,有人指此舉會削弱香港的司法制度。應當重申的是,行政長官只是為不同級別的法院定立指定法官名單,由該等法官負責聆訊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案件,並不是委派某法官審理某特定案件。

     

    理解《基本法》

     

    《香港國安法》聚焦於香港的憲制架構。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區各方面的權力都源於中央。《憲法》和《基本法》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正確理解這個概念,對理解本港法律制度至關重要。

     

    《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以《追本溯源》為主題,提醒我們正確理解《基本法》的必要基礎。該論壇的重點信息與上訴法庭處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作的判決完全相同,即香港特區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屬於行政主導」9。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終審法院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10宣告的判決尤為重要。該判決確認《緊急條例》符合《基本法》,並認同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不論立法機關是否舉行會議,行政機關獲授予『寬廣且具彈性的立法權力』『至關重要』」11。法庭續指:

     

    「必須緊記《緊急條例》的目的是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寬廣且具彈性的立法權力,以迅速及充分應對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12

     

    我們都目睹了治安在2019年急劇惡化,對於《緊急條例》的合憲性和《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使用蒙面物品的相稱性13,法庭認為在權衡社會和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時,香港整體的利益很重要。我贊同這個觀點: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合法限制,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對他人權利和自由的保護14。判辭中末尾的一段話值得留意:

     

    「……最後,本院也需考慮香港的整體利益:蒙面示威者在隱藏身分下,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15

     

    刑事上訴

     

    今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6第81A條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大幅增加,與2019年四宗相比,2020年有17宗。在2020年經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上訴法庭在其中四宗案件中,重申黃之鋒案17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

     

    願景2030

     

    在「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以及專責小組的指引下,我們注意到在確定法治的實踐時,須參考客觀數據,也必須考慮文化、社會經濟和本地傳統(包括法律及風俗)等要素。

     

    本地方面,我們已開展多個項目,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例如動畫短片、戲劇、互動工作坊、參加國際會議等)在社會不同層面推廣對法治、《憲法》和《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和認識。這些稱之為「3E」的項目---即參與(engagement)、能力提升(empowerment)和增益(enrichment),旨在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識,使青年正確理解法治,並且為法律界提供增長知識和擴闊國際視野的機會。

     

    律政司的其他措施

     

    冠狀病毒改變了我們舉辦會議的方式。運用科技和即時影像傳輸,我們可以接觸到更多司法管轄區及更多人,並透過legalhub.gov.hk網站提供影音紀錄,在某程度上可算因禍得福。然而,一些最好以實體形式進行以促進人際溝通的活動,就只能延期舉行,包括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年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間會,以及由律政司協辦的海牙國際法學院與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舉辦的高級研討會。

     

    此外,為了令1999年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18更符合《紐約公約》19的精神及原意和國際仲裁常規20,我們已經和最高人民法院簽訂《補充安排》21。有關安排有需要透過立法措施加以落實。

     

    至於新措施方面,律政司會繼續提倡和推動法律科技的發展。如施政報告所述,我們正促進香港法律雲端的發展,為本地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提供安全穩妥及可負擔的資料儲存服務。此外,鑑於網上爭議解決的使用日益普及,我們已加入《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的合作框架》,並設立律政司與貿法委合作項目辦公室,研究因增加使用嶄新科技而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考慮到貿法委的意見,我們現正計劃成立「普惠全球律創新平台」,以促進這特定範疇的研究。

     

    去年,我們舉辦網上國際研討會,慶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締結40周年。關於《銷售公約》建議適用於香港的公眾諮詢亦已完成,我們現正分析及整理結果。

     

    有關美國事宜提交世界貿易組織處理

     

    為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香港已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機制正式採取行動,以解決有關美國對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規定的爭端。我們認為美國提出的規定有違世貿涵蓋的不同協議,而且破壞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制度,亦不尊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

     

    結語

     

    各位,今天是非常特別的日子:是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之日;是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65歲壽辰;亦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履任之首天。我衷心祝賀新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深信他定能繼續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最後,我謹祝各位新年諸事順遂,身體健康。

     

    註:
    1 《基本法》第89條保障了法官的任期,指出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才可予以免職。
    2 《基本法》第85條訂明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3 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的法官獲委任時,必須承諾任期完結後不會在香港執業為大律師或律師,這個不設「旋轉門」的決定,是免卻公眾對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疑慮,加強法官的獨立性。
    4 《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5 律政司司長 訴 非法及故意地作出在申索書中第1(a)、(b)或(c)段所禁止的任何行為的人[2020] HKCFI 2785 (高院民事訴訟2020年第1847號,2020年11月13日)判決第8、35段。
    6 律政司司長 訴 非法及故意地作出在申索書中第1(a)、(b)或(c)段所禁止的任何行為的人[2020] HKCFI 2785 (高院民事訴訟2020年第1847號,2020年11月13日)判決第37段。
    7 律政司司長 訴 陳健聰[2020] HKCFI 3147(高院雜項案件2020年第744號,2020年12月28日)第59段。
    8 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載於
    www.doj.gov.hk/tc/community_engagement/speeches/20180108_sj1.html
    9 見上訴法庭在郭榮鏗及其他人 訴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另一人[2020] 2 HKLRD 771, [2020] HKCA 192及梁國雄 訴 律政司司長及另一人[2020] 2 HKLRD 771, [2020] HKCA 192一案的判決第92段。
    10 郭榮鏗及其他人 訴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另一人[2020] HKCFA 42及梁國雄 訴 律政司司長及另一人[2020] HKCFA 42。
    11 郭榮鏗案、梁國雄案[終審法院]判決第44段。
    12 郭榮鏗案、梁國雄案[終審法院]判決第61段。
    13 郭榮鏗案、梁國雄案[終審法院]判決第87至97段。
    14 郭榮鏗案、梁國雄案判決第100段。
    15 郭榮鏗案、梁國雄案判決第146段。
    16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17 律政司司長 訴 黃之鋒[2018] 2 HKLRD 699,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司長 訴 黃之鋒(2018) 21 HKCFAR 35一案中予以認同。
    18 在1999年6月21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19 在1958年6月10日簽訂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20 《補充安排》在四方面對《1999年仲裁安排》進行修訂,分別是:(i)訂明在執行仲裁裁決方面涵蓋「認可」一詞;(ii)更明確地訂明當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iii)使仲裁裁決範圍與普遍採用的「仲裁地」保持一致;以及(iv)免除目前的限制,允許當事方同時向內地和香港特區的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21 在2020年11月27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月11日在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的中文譯本)

  • 鑽石山公屋項目轉綠置居

    房屋委員會策劃小組委員今日在會議上通過,把黃大仙鑽石山綜合發展區公共租住房屋發展計劃第二期轉為綠表置居計劃,預計5月推售。

     

    項目涉及三幢住宅大樓,提供2,112個單位,以典型公屋標準出售。房委會指,如進展順利,項目預計5月推售,2024年第一季入伙。

     

    房委會表示,在推售之前,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會決定並公布平均售價和銷售安排建議。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2018年初通過將綠置居恆常化,並決定以較穩健的步伐推行計劃,累積經驗,以減低出現未售單位的風險,以及對公屋申請者輪候時間的影響。

  • 體育處所資助計劃周四起接受申請

    新一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體育處所資助計劃本月14日起接受申請,下月17日截止。

     

    計劃為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上月10日起被指令關閉的體育處所提供一筆過十萬元資助,以紓緩其現金流轉壓力和財政負擔。

     

    合資格體育處所須在香港擁有固定地址並獨立營運,其主要及實質業務為在該處所提供室內或室外體育活動,該等活動須為相關體育總會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認可體育機構推廣的活動。

     

    申請的審核工作會於申請期內同步展開,查詢可發電郵或致電2504 8440。

  • 張舉能就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在禮賓府宣誓就職。

     

    張舉能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監誓下作出司法誓言,鄭重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他在履新首天表示,對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香港特區服務,感到非常榮幸,他會繼續大公無私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他期望能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秉行公義。

  • 院校中游研發計劃接受申請

    創新科技署今日推出第四輪院校中游研發計劃,院校可提交以藥物研發和綠色工程科技為主題的研發項目撥款申請,3月26日截止。

     

    以藥物研發為主題的研發項目是指用作治理疾病的創新化學、生物或中藥為本藥物的中至下游研究。

     

    以綠色工程科技為主題的研發項目涵蓋多個工程科技範疇,包括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第三代半導體、遙感技術、人工智能、智能建築和智能電網。

     

    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500萬元;涉及多門學科、多所院校或科研機構的合作項目將獲優先考慮,資助上限達1,000萬元。

     

    計劃鼓勵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在重點科技領域進行更多主題性的中游研究,從而提供更多科研成果作下游研究或產品開發。

     

    查詢可致3655 5678或電郵至enquiry@itf.gov.hk與基金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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