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網 -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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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法不影響市民日常佩戴口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現時國家安全隱患猶在,政府認為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但規例並不影響市民在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鄧炳強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狄志遠議員提問時說,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規例》是兩回事。口罩令處理公共衞生問題;《禁止蒙面規例》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相關規例現時仍然生效,警方會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辦事。
他續說,雖然口罩令已撤銷,但市民或會在一段時間內選擇繼續佩戴口罩。《禁止蒙面規例》只規管《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不會影響市民日常佩戴口罩。
即使在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中佩戴口罩,當局也會根據個別實際情況判斷有關行為是否違反規例,警方執法時會查問,衡量涉事人提出的辯解是否合理,再決定是否有合理懷疑採取拘捕行動。
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時,也會審視案中所有證據,包括涉事人是否有合理辯解,考慮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才作出檢控決定。若涉事人被起訴,法庭會審視所有證據,以判別有關辯解是否真實和合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認為現時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當局會密切留意整體社會情況,適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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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周五刊憲
保安局表示,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第6A條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
局方表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讓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個人資料和飛機資料,再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供邊境管制機構即時評估旅客的邊境安全風險,並發出登機指示。
中國是民航公約的簽署方,因此公約也適用於香港特區。為遵行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事務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當局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訂立規例為系統賦予法律效力。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訂明,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
規例只適用於來港航班,離港航班不受影響。
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現處於開發階段,預計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預計隨預報系統推行。當局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下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實施。
視乎預報系統和航空營運商的準備情況,保安局局長會適時訂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的生效日期和相關過渡期。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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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明交立會
政府明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
律政司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現有以逐案處理方式在香港認許海外律師的機制,並加入新訂條文處理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該法案並不影響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以專案認許方式委聘海外律師。
法案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
法案也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以及決定有關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並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
律政司表示,條例草案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去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的精神。
法案不影響任何在其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處理的專案認許申請。
律政司已在本月17日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支持修例建議。
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明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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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程序甄別海外律師 堵制度空隙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為防止有與訟人濫用專案認許申請而令案件延誤,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就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設立申請前甄別程序和覆核機制,堵塞制度空隙。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其中,申請前甄別程序要求申請人就國安案件向原訟法庭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前,須得行政長官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方可正式入稟法院提出辦理專案認許申請。此外,甄別程序設覆核機制,以應對先前申請時未被考慮的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張國鈞今日出席電視訪問後會見傳媒時說,在修例諮詢期間聽到意見指,若不設立前置制度,將來訴訟過程中與訟方或會不斷更換海外律師代表,向法院多次提出律師本地執業申請,令有關官司延誤,並對司法案件管理系統帶來不必要負擔。
他指出,政府有責任在修訂中堵塞制度漏洞,否則將來出現問題時將難辭其咎。
另外,張國鈞早前出訪泰國,他認為此行加強香港與泰國在司法和法律業界的交流。此外,當地業界領導和專業人士11月會來港參與律政司舉辦的香港法律周。
他續說,從泰國之旅和早前歐洲之行欣悉不少國際組織依然對香港的法律制度非常稱許和信任。訪歐後,一些國際私法組織也表示會考慮在不久將來落戶香港,此舉對香港鞏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有非常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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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明訪問廣深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明日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前往廣州、深圳和珠海訪問,與內地法院交流。
訪問期間,代表團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參訪法院設施、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及司法人員就法院運作和其他相關司法議題進行專業交流。
代表團星期三下午回港。張舉能離港期間,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署理首席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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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曼谷推廣爭議解決服務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率領由香港法律界人士組成的30人代表團,在泰國曼谷出席國際推廣活動,推廣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律政司並與泰國仲裁中心合作推廣「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是香港首次在海外推廣此運動。
推廣活動由律政司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合辦,名為「解決爭議.共創雙贏---香港法律服務 共享發展機遇」,吸引逾200名來自金融、法律、專業服務等界別的人士參加。
張國鈞致開幕辭時表示,泰國作為東南亞國家聯盟的重要經濟體,爭議解決服務文化成熟、相關專業人才經驗豐富、法律體系穩健及符合國際標準,期望通過推廣活動促進交流,為兩地商界及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界創造更多機遇。
為進一步加強香港與泰國在調解方面的合作,改變社會訴訟文化,律政司與泰國仲裁中心合作在泰國首次推廣「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共35個泰國法律界及商界組織、企業及個人同意簽署承諾書,支持先探索採用調解解決爭議,標誌香港與泰國在推動調解方面更緊密的關係。
張國鈞其後在活動午宴上發表主題演說,他提到,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提供獨特機遇,而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戰略除為香港注入源源不絕的發展動能,也為東盟成員國帶來機遇。
他又表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法律服務人才濟濟,在調解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尤甚。在中央人民政府鼎力支持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在本港成立。為加強跨境法律服務,律政司1月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專責小組,加強大灣區司法協助及促進法律實務接軌。他鼓勵企業和人才利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把握大灣區及其他地區的發展機遇。
他重申,《香港國安法》為企業和投資者帶來穩定又具保障的環境,有利在香港的本地和國際企業蓬勃發展。
活動結束後,張國鈞率領代表團訪問泰國仲裁中心,加強雙方合作,並就替代解決爭議的發展和推廣交換意見。他們又與泰國律師委員會見面,討論法律專業發展,並探討與泰國律師委員會未來的合作機會。
張國鈞也藉此行與泰國司法機構辦公室秘書長Teerasak Ngeeywijit會面。他並拜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公參楊欣,介紹香港在法律方面的最新發展。
張國鈞與代表團明日完成訪問行程,晚上返抵香港。代表團同日上午會在曼谷與泰國中華總商會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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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美參議院污衊抹黑
就美國參議院所謂涉港決議對《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權利與自由、法治等情況大放厥詞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今日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強烈敦促美國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對於美國參議院所謂決議中針對香港特區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內容,特區政府直斥純屬信口雌黃和政治抹黑。
特區政府指出,自《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實施以來,美國政客一直故技重施,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並對《香港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
2019年黑暴肆虐,目無法紀、危害社會安寧和危害香港特區管治權的行為對香港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美國政客對此隻字不提。美國政客通過所謂決議,一再作出政治凌駕法律的卑劣技倆,其雙標的虛偽面目表露無遺,其以港遏華的卑劣圖謀絕不會得逞。
美國政客通過所謂決議,倡議某種背景的人士、機構和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只要嚴格遵守香港法律,任何人士、機構或組織都不會誤墮法網。
香港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本地法例下,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法,以及按有關人士、機構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律政司按《基本法》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涉,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以促使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法治。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同時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任何人詆毀香港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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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率代表團訪曼谷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周三率領代表團前往泰國曼谷訪問,加強與泰國法律業界的聯繫和合作,推廣香港獨特優勢,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內外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領導地位。
代表團由香港法律界人士組成,他們會在曼谷出席由律政司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合辦、名為「解決爭議.共創雙贏---香港法律服務 共享發展機遇」的大型活動,推廣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包括推廣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
這次是香港首度在海外推廣承諾書運動,張國鈞會在活動上發表演說。他此行也會訪問泰國仲裁中心和泰國律師委員會,周五返抵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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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歐盟對外行動署肆意抹黑
對於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肆意抹黑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香港特區刑事司法程序,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強烈敦促歐盟相關官員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以及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特區政府表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有權並會接受司法機關的公平審訊。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特區政府重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同時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任何人詆毀香港法治,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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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訪歐之行成果豐盛
結束歐洲訪問返港的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訪歐期間與三大國際私法組織代表會面,取得良好成果。
張國鈞今早返抵香港,在機場會見傳媒時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確定11月6日和7日在香港舉辦第五屆亞太司法會議,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則確定9月在港舉辦亞太周暨慶祝130周年的國際會議。
此外,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在會面中表明,積極考慮未來在香港成立聯絡辦事處,落戶香港。
他並提及在荷蘭與常設仲裁法院會面,欣悉他們認為香港特區與內地有關仲裁的保全安排是極佳優勢,並索取多項相關資料。他認為,這突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在仲裁方面的優勢獲得世界認同。
總結訪歐之行,張國鈞表示,他以五個工作天走訪四個歐洲國家,拜訪中國駐當地和國際組織的六位大使,到訪七個國際組織,並舉辦三場酒會與不同界別人士見面。
他又說,此行有機會與四個國家的商界、法律界,以及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直接接觸,介紹香港最新情況,以及在《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社會的穩定為國際投資帶來的機遇,反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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