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新冠疫苗效能事宜

就社會對新冠疫苗有效性和接種的關注,政府表示,所有在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和程序,並按照相關規例審批作緊急使用,以確保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的要求。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在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下,批准認可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要求的新冠疫苗用於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種計劃。
相關規例也訂明疫苗製造商或其代理、入口或批發商提交申請尋求批准作緊急使用的條件和程序。其中,申請者須提交有關疫苗的第三期臨床研究數據、海外批核情況,以及其他與疫苗安全、效能和質素相關的資料。
由行政長官按規例委任的顧問專家委員會將審視有關資料,並向政府提出清晰建議。食衞局局長在批准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前,會先考慮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政府會爭取疫苗早日供港,確保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的要求,並按照相關規例要求及程序嚴格審批作緊急使用後,方會安排市民接種。衞生署正積極向與政府達成採購協議的疫苗製造商跟進,以盡快取得有關數據作評估和審批之用。
為加強公眾對疫苗的信心,政府疫苗接種工作會以科學實證為根據,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適時通過不同渠道向市民提供有關疫苗的最新資訊,並公布專家對疫苗的意見,讓市民掌握正確和全面的資訊。
在獲得個別疫苗的正式數據和專家意見前,市民應小心核實網上資訊,切勿隨便相信未經核實的傳聞。